“案件承办部门应督促案发地区、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派员参加、现场督导;督促案发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传阅有关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案件剖析材料,深入分析政治生态、班子建设、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保山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制定出台《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审查调查“前半篇文章”和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有效衔接,一体推进,协同落实。
“出台此《办法》,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加强了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约束,规范了行业部门风险管控,提升了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为助推以案促改走深走实,根据该《办法》要求,该市将警示教育搬到庭审一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办法》要求,组织案件承办部门、专案组以及其他业务骨干旁听庭审现场,以真实案例现场授课,“沉浸式”“零距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时敲响警钟,不断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以案促改是系统工程,必须压实各方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该市还依据此《办法》,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案发单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行政审批流程等制度,推动实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目标。
“推动以案促改,是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是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创新实践。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托该《办法》,打通惩、改、治的内在联系,构建案件查处、以案促改、完善制度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综合效应。”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春怡 李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