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走上正处岗位,42岁走上正厅岗位,我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在座的有我曾经的领导、同事、下属,这场法庭课是以我的犯罪事实作为警示教育的。此时此地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真诚地向组织、向我曾经热爱奋斗的企业,还有我的领导、同事说一声对不起……”
为切实压实省国资委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4月13日,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现场督促省国资委党委开展警示教育,组织33户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段文泉案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宣读了段文泉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列坐旁听席的全体人员认真聆听,直观感受段文泉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
“虽然之前观看过段文泉案件相关的警示教育片,但今天的‘零距离’旁听庭审更让人感到震撼!段文泉作为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婪无度,收受巨额贿赂,最终沦为阶下囚,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一名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旁听段文泉案后说道。
此次旁听庭审以案说纪、说法、说责,以当头棒喝警醒“梦中人”,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在场人员一致表示,旁听段文泉案庭审,感触颇深,深受警醒和教育,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深刻地认识到违法乱纪必受党纪国法的严惩,今后将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铁的纪律作风强化政治担当。(作者 王云菲 摄影 王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