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推进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清廉云南”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拓展“清廉云南”行动的部署要求,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到会督促指导。会议在省发展改革委设主会场,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设分会场。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是“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推动专项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的重要抓手。
会议强调,要找深找准问题、强化整改措施、狠抓推进落实,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任务落实。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全省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要主动扛起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与省发展改革委一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落到实处。同时,通过规范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行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专项行动、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五大专项行动”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抓出实效。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营造浓厚氛围,把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要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有组织、有步骤推进全方位全要素落实,从中受教育、受洗礼,激发更大的政治热情,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走深走实。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统战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等35家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州(市)、县(市、区)有关负责人、发展改革委(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李羽佳 田树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