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张青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这天,有了一个新身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的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成员。
“家事审判注重情理法的多维交融,其审判价值在于追求家庭情感治愈,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我非常荣幸能够参与到沈阳中院家事审判的创新工作中。”接受采访时,张青这样告诉记者。
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启动
在这一天,沈阳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启动及揭牌仪式在沈阳中院举行,其他4名有着家庭教育、亲子关系、青少年心理健康专业背景的专家同张青一起组成了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
创新工作的成型与完善,离不开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去年年初,《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沈阳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沈阳两级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过程中,因现阶段区域内缺乏针对司法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导致开展延伸性工作力所不及。
促进《家庭教育令》执行
为了解决《家庭教育令》发出后面临的实际执行困难,沈阳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尝试在家庭教育指导中联合市妇联,引入有专业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行使家庭教育不当的家庭给予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的指导,帮助其分析原因,并给出解决对策,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020年,有一对高知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主要原因是性格和价值观不合、沟通不畅,法院判决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给付抚养费,双方约定好时间,男方是可以探望女儿的。”少年家事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冷焱告诉记者,谁知离婚3年,女方仍旧怨气难消,不仅要求男方填写“探望日程计划表”,还以多种理由拒绝探望,双方的过激行为不断叠加,甚至闹到报警的地步……今年年初,沈阳中院对女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女方却认为自己“很委屈”,“那次调解,我们邀请张青教授共同参与,也是想让女方释放、排解一下,最后的效果还挺好的。”冷焱回忆称,5个小时化解多年“积怨”,男女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作出了让步,彻底解决了探望问题。
数据显示,自去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沈阳两级法院共签发《家庭教育令》11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9次。
让家庭教育在司法实践中起效
与沈阳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合作两年的张青,对指导中心的设立非常认同:“我常常感慨,两个好人却没能成就一段好婚姻。人要成长,家庭同样也要成长,怎样修复家庭关系,怎样在婚姻解体后继续发挥家庭的功能,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从这个角度来看,设立指导中心正是沈阳中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延伸家事审判功能的务实举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指导中心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回访帮教、婚姻危机干预、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为沈阳两级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撑的平台和专业的团队保障,真正让家庭教育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起效。
相关新闻
沈阳两家基层法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5月16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与和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立“和法护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该服务站设在世茂社区内,为沈阳地区首个家庭教育服务站。世茂社区党委书记董斌斌告诉记者,服务站设立后,将直接辐射整个社区常住人口5300余人,其中包含500余个家庭1300余名未成年人。“一方面,法院依托社区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对家事案件中的夫妻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另一方面,社区出现纠纷矛盾,法官也会到服务站及时参与纠纷的化解和调解工作。”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审判团队负责人叶菁菁接受采访时表示。
同日,沈阳地区基层法院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法库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该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以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依托,加强同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