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在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的教室里,认真听课的人不时埋头做着笔记,但他们并不是学生,而是学校的30多名教师。这是一堂什么样的课,让平日里授业解惑的教师们都变成了求知若渴的学生?
原来,这里正在进行一场民法典普法宣讲。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是此次宣讲的讲师。为提高广大教师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走进砂山街第四小学,为全校教师开展了一次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普法讲座。讲座上,刘波以“民法典继承编6大变化解读”为主题,用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详细解读6大变化,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在场的教师受益匪浅。
讲座后,教师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讲座,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从而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学校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师生身边、走进师生心里,要作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普法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