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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岗位大练兵"压实案件质量共同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新增问题线索审批材料未入卷、审理报告未按要求载明下一步工作程序……”近日,长兴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布了新一期的审理通报。

  这是长兴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该县纪委监委每两个月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派驻机构、机关各室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核查汇总,进行“一案一点评”并发布审理通报,实现全县案件质量通报全覆盖,压实案件质量共同体责任。

  “变‘一对一’反馈为全县通报,对我们而言的确压力倍增,但同时也是动力与鞭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如是说。据了解,自审理通报机制实行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各单位办案人员积极与案件审理室开展业务探讨学习,与兄弟单位比较问题数量,主动发现自身短板不足,学习借鉴他人办案经验,比学赶超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此外,“岗位大练兵”活动还通过“两学一考”“小班辅导”“导师帮带”“优秀案件评选”等形式,强化案件审理业务全员培训和实战训练。前期,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建立全县案审业务学习浙政钉群,相关业务科室轮流在群内发布一周学习主题和内容,为学员答疑解惑。同时以考促学,每季度末开展一次集中闭卷测试,测试结果在下一期审理通报中一并通报。而针对新进人员,案件审理室还逐步完善“导师帮带”实战锻炼机制,鼓励“老带新”“传帮带”,以一案一组合、授权交办、定期研判等形式,“一对一”“手把手”加强对基层案件审理人员的实战培养。适时抽调相关审理人员到案件审理室开展跟班实践,参与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评查、重大课题调研等专项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化素养和能力。

  “谈话通知书中的依据条款容易引用错误,要区分是初核阶段的谈话还是审查阶段……”每期审理通报后,案件审理室会组织被审理通报的案件经办人员开展“小班辅导”。对通报的有关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以及文书规范等问题进行解读,切实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接下来,我们将以‘岗位大练兵’为契机,以高质量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压实案件质量共同体责任,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实现新提升。”长兴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长兴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5/t20230529_9711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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