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芳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月23日,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工作人员在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大会上,宣布对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原中队长、一级主任科员杜芳瑜的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党纪政务处分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的发挥。近年来,镇海区纪委监委全面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聚焦执行内容告知、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处分决定从下发、宣布到执行的闭环管理,提高案件查办综合效果。
在处分决定宣布、送达首要环节,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对受处分人谈心谈话,结合案件特点进行纪法教育,促使其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同时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一并附上《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确保信息共享高效,提升执行精准性简便性。区纪委监委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严格按程序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将宣布过程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处分决定要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强化执行刚性。今年3月,案审室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九龙湖镇对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未按考核结果扣发奖金,案审室及时督促整改,并要求镇党委剖析原因,查明责任。目前九龙湖镇已对多发的考核奖金及时收缴,九龙湖镇纪委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委案审室每年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通过查阅卷宗及档案资料、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对办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体检”,重点检查执行中工资调整不到位、“三金”停缴不及时、考核定档不准确、归档宣布不规范等问题。今年,区纪委监委检查发现多发考核奖金、公积金等23.7万余元,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历年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管理,通过跟踪监督、节点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跑偏”问题。如案审室明确责任人跟踪督办,确保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归入本人档案,保证档案齐全无遗漏,在人员提拔、调动时避免“带病提拔”;在年度考核等重要时间节点,案审室下发《处分决定执行提醒书》,提醒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等次以及作出是否晋升职务职级的处理。
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区纪委监委依据“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压紧压实责任,分级分层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受处分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鼓励和引导,同时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落实日常教育责任,传递组织关怀。
“处分决定事项执行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办工作的成效,我们坚持从维护纪律法规权威性、严肃性出发,不断探索增强处分决定执行规范性的有效路径。”镇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处分决定执行联动督查制度,认真查找有关问题症结,对执行不到位的具体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规范高效。
(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