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负责丹东地区环境资源案件一审的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在东港市大平码头设置露天法庭,公开审理由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旁听渔民深受震撼,纷纷表示,不闯禁渔期,绝不非法捕捞。
码头出现巡回法庭
当天,码头停靠着一艘艘渔船,天气晴好,只是海风偏大,为了使参加庭审人员听清现场声音,检察官、法官以及法警等反复调整,将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席以及被告人座位尽量摆放得近一些。架起国徽,挂起“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的横幅……一切准备就绪。开庭!
“这是干啥呢?”“法院开庭,审非法捕捞的案子。”“走,过去看看。”除了之前得到开庭消息来到现场的人员外,在码头上维修渔具的市民见此情景也都站在法庭的一侧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为保障渔业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政府规定禁渔期制度,但部分渔民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2021年我国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间,两名被告人合谋,租赁一艘钢制摩托艇并进行改造以适用于出海捕捞。当年5月,二被告人雇佣4名渔民,驾驶摩托艇在东港市大鹿岛、獐岛附近海域捕捞。当年8月的一天,两人经营的摩托艇因事故被撞沉之后,其中一人又租赁一艘木质渔船并雇佣他人出海捕捞3次。捕捞的渔获共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二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庭审中,公诉人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开庭之后当场普法
“禁渔期制度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在庭审后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
部分渔民观看庭审后表示:“禁渔期虽然收入减少了,但禁渔期后我们捕到的水产品比以前多了,要不然鱼都打没了,子孙后代怎么办?”“从来没有这么近距离地接触法庭,太严肃了,真正感受到法律不是儿戏,以后要遵守政府的规定,绝不非法捕捞。”
此案办案检察官、东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栾先君谈起庭审开在码头上的初衷,东港渔业资源比较丰富,不少渔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有的渔民甚至为了逃避监管而拆除导航定位装置进行危险作业。发法律宣传品等方式效果有限,于是这次检察院与法院沟通,以巡回法庭形式把庭审开在码头,让更多的老百姓近距离亲身感受到法律、法庭的权威性、严肃性。
栾先君说,当前虽然是禁渔期,但从有关部门反馈来看还有少数非法捕捞行为,所以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把庭审开到码头,也给一些渔民打打预防针。
巡回法庭正在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