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关注 >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辅警薪酬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辅警薪酬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当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数量已经与正式民警的数量基本持平。《条例草案》明确了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的定位,同时在第七条明确规定,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条例草案》规定了勤务辅警必须在民警带领下方可实施的九项职责,主要涉及治安检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管理勤务等工作。这些工作结果会直接影响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由人民警察带领辅警开展。

  《条例草案》明确,辅警不得从事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工作;不得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从事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审核案件;不得保管武器、警械;不得从事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工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辅警从事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或者其他超越辅警职责范围的工作。

  针对辅警薪酬待遇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作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但不得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规定。针对辅警职业发展问题,《条例草案》第三十条作出“探索建立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机制”的规定。

  与此同时,聘用辅警,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 秦骥)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0/1329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