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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迈好信访举报工作"第一步"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12年,山林收益是打到村集体账户还是村干部个人账户?”“山林承包合同期限多少年?”近日,一场针对龙泉市查田镇纪委承办的、反映某村统管山集体收益被私吞的“查否件”集体会商会正紧张有序进行。该市纪委监委第四协作片负责人,联系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等科室干部对该“查否件”全面“体检”、把脉会诊。

  集体会商、片区核查、领导审核是该市纪委监委规定的“查否件”认定必经的三道“查验”关卡。针对第一道关卡发现的疑点,查田镇纪委启动重新核查,发现虽不存在信访反映的问题,但存在山林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超过最长期限的问题。最终,查田镇纪委对该村村委会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村委会与承包人重新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

  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初信初访是信访举报工作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龙泉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出台《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办理初次检举控告若干制度(试行)》,从平台闭环管理、规范核查、五级审核报结、查否件审核等方面切实提高办理质效,在高质量办信办访中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

  “实行‘查否件’层层审核制度就是要传递抓好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的鲜明导向,确保不放过一个疑点,聚力聚焦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越级访和重复访。”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群众监督“请进来”,信访化解“走出去”。为提高信访举报核查工作质量,该市纪委监委建立群众代表参与信访事项核查工作机制,规定因村级“三资”管理、村务民主决策、村级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引起的信访事项,容易引起群众对信访问题一知半解、产生“似是而非”猜想的信访事项,群众参与监督有助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信访事项等,经市纪委监委协作片负责人、分管副书记审批,可以邀请实名检举人、群众代表、特约监察员监督部分信访事项核查过程。

  近日,竹垟乡村民张某某接到市纪委监委打来的电话,邀请其跟随调查人员共同参与其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调查。

  不久前,张某某怀疑村里一处项目资金被挪用,多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该市纪委监委邀请张某某参与监督,一起实地走访项目、查阅财务凭证。历经6个小时的调查,张某某终于消除了疑问,对调查结果心服口服,并在反馈单上签上了“双满意”。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聚焦重复越级信访举报,制定出台了《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处置重复越级信访暂行办法》,推进“双百双提升”专项行动,力促重复信访举报“零暂存”“零遗漏”。今年1—6月,该市纪委监委受理的检举控告量、重复举报,同比分别下降28.6%、62.5%;检举控告查实率74.1%,同比提升10.5%。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做深做细信访举报分析研判,持续优化办理程序,加强调度指导,确保每一件信访举报处置及时、答复到位,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龙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龙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6/t20230626_20047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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