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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业既要监管也要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保健食品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引发行业关注。

  所谓“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既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病;也不是普通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严格的品质要求。然而,现实中,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管存漏洞,加上信息不对称,混淆概念、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乱象屡禁不止,也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尴尬”的另一面,折射的正是保健食品旺盛的需求、依然可期的行业前景。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觉醒,消费需求升级,保健食品的目标族群不再局限于银发一族,已从慢病管理、补充营养素等传统功能,向助眠、体重管理等功能快速延伸。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在25—34岁年龄段渗透率达15%,24岁及以下年龄段渗透率达19%。

  从行业发展看,随着产品走向精细、赛道日趋拥挤,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鼓励创新,引导保健食品新功能、新原料、新剂型的发展,同时探索食品、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综合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从更大的维度看,保健食品作为我国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国民体质、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亟待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纵览《实施细则》,可见基本延续了“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的思路,不少创新之处值得肯定:比如,实行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评价相结合,新功能评价方法原则上必须包括人体试食试验,体现的是全周期监管的理念,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安全底线;又如,建立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关联审评审批机制,以制度创新鼓励行业创新,促进科研成果向产品上市的快速转化。

  此外,新功能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可依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实行分类评价、分级标注,也很有现实针对性。换句话说,某款新功能保健食品如果上市后评价良好,其功能声称可以继续“升级”,考虑到夸大功效对市场秩序的严重干扰,这也不失为有益的探索:一个基于科学评价的正向激励框架,显然有利于扶正祛邪,促进行业良性循环。

  正如有业内人士表示,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多维创新已经成为保健食品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保健食品行业要实现长远发展,产品创新只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与健康产业的其他领域“抱团”发展,摆脱单打独斗模式,或将迎来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8/30/content_47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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