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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史谈恋爱 骗取“男友”25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交往一年半的女友,居然是已婚人士!而且还被骗取钱款25万元。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连江的吴先生与刘女士交往一年半,期间两人感情甚笃。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交往期间,刘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以节假日需要消费、家人去世、保管工资用于二人结婚的名义,多次向吴先生索要钱款,共计25万余元。但吴先生每次说到谈婚论嫁,刘女士总是搪塞推迟。经查,才发现刘女士已婚已育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刘女士退赔吴先生经济损失121500元。诉讼中,刘女士退赔吴先生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2522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其中既有直接通过转账、消费获取财物,也有诱导投资、理财等方式骗取钱款。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交往中要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避免掉入婚恋“杀猪盘”的陷阱。

  (林彦君)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911/35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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