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擅自凿开共用墙嵌入鞋柜
法院:恢复原状!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童彬妮 曾凯旋
邻居装修擅自凿开共用墙嵌入鞋柜,消减墙体厚度,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德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令恢复墙体原状。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开凿共用墙体 引发邻里纠纷
苏某与蔡某分别是某小区同栋隔壁左、右房屋的业主,两户之间有共用墙体。
2022年1月间,蔡某经物业公司许可后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时,蔡某对其房屋的共用墙体进行向内开凿,消减墙体厚度,用于制作鞋柜、壁橱。经现场勘验,鞋柜、壁橱深(宽)度为39㎝,墙体外部宽度为25㎝,其向内开凿约14㎝。苏某发现后向蔡某提出异议,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该纠纷经相关部门组织调解未果,苏某于2023年2月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在装修房屋时,没有征得相邻方苏某同意,开凿共用墙体,消减墙体厚度,其行为已经损害到苏某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民事行为中的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因此法院判决蔡某应将双方之间的共用墙体按原设计恢复原状。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侵犯相邻权 应恢复原状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包括经营人、使用人等),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权利方面来考察,相邻关系就是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相互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保障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财产权的正常行使的客观需要,各相邻人要相互为对方正常行使权利提供方便,而不能妨碍对方正常行使权利,这是相邻权的实质。相邻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其特殊性,它是只能发生于相邻各方之间的一种相对权。相邻各方均享有相邻权,一方相邻权的行使会对他人造成妨害,但这种妨害不应超出一定的限度,否则就侵犯了他方的相邻权。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同时各方应有义务容忍来自于对方的轻微的损害。但是,一方在行使其不动产权利时,不仅不给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反而基于恶意行使其权利,并给对方造成损害,在性质上已不再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而构成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应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蔡某装修房屋、安装鞋柜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未经苏某同意就凿开共用分户墙嵌入鞋柜,从行为后果看,其行为危及了苏某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蔡某的行为超出了苏某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苏某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