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2022年6月,我朋友老王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2023年2月,老王不幸去世。老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年逾六十的父母,老王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承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老王父母以务农为业,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无力负担高额房贷。请问,老王父母能否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首先肯定的是,是可以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您所述, 老王去世已构成不可抗力,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老王父母作为仅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邱玉香 朱平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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