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烟草专卖局与拉萨市公安局联合侦办的2022年“1.18”重大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得以侦破查获假冒卷烟5402条案值82.53万元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涉案卷烟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候审至此,拉萨市一条涉及收购、储存、销售假冒卷烟链条被成功打掉这也是西藏全区查获的首起涉烟四级国标重大案件 案件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拉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2022年1月1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与拉萨市烟草专卖局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
专案组先后前往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漳州市、湖北省襄阳市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上述案件与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8月17日查获的非法运输假冒卷烟案件存在交叉关系,当时枣阳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厢式货车内现场查获云烟(紫)、南京(炫赫门)2个品规2810条假冒卷烟,涉案金额41.06万元。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张某维、邓某兵、郑某强等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