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之举,也是以检察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涉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小切口”,着力推动需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涉企社矫对象的请假审批程序不断优化,努力以能动履职、精准监督为企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检察贡献。

近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了解到,因生产经营需要,部分民营企业涉矫对象需进行外出,但现有外出请假程序相对繁琐,耗时较长,易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但由于各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责任认定和对“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的标准认识不一致等原因,相关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持统一标准。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乌兰察布市,以“上门问诊”的方式走访调研涉企社矫对象赵某某所在企业,与赵某某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企业面临困难和今后发展路径。
经了解,赵某某系乌兰察布市从事食品经营的民营企业家,由于签订合同、参加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常赴外地。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但如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无法保证请销假制度得到落实,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便,也给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职责带来难题。

“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我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对我的管理要求,在矫期间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知道请假外出需要提前向司法所、司法局书面申请。但是,如果企业遇到着急的事情,我需要去往外地处理,就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请假,这也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管理难题。”在矫人员赵某某无奈说道。

为有效解决此次“上门问诊”发现涉企社矫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邀请新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及司法所相关人员数次召开座谈交流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简化涉企社矫对象请假外出的批准程序和方式,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经常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涉企社矫对象请假问题“精准开方”,确保“放得出”和“管得住”双同步。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延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触角,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夯实检察监督工作基础,拓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检察监督新模式,细化“检察护企”举措,持续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