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因违反政府防火禁令野外用火的4名男子走出蹲了5天的赤峰市敖汉旗拘留所,纷纷懊悔不已。
4月初是春耕生产野外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据统计近十年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而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和祭祀等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今年4月4日是清明节,在这个传统祭祀祖先的时段,人们前往祖先的墓地,进行扫墓、献花等祭祀活动。然而,此时正是防火特殊时期,野外用火的行为往往容易引发火灾,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各地政府都会发布防火禁令,禁止在清明节前后期间野外用火。然而,仍有一些人无视禁令,违规使用明火进行祭祀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引发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造成财产损失,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公安机关会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清明节前一天的4月3日,敖汉旗公安局金厂沟梁派出所先后接到当地护林员的举报电话,称有人上山祭祀时违反野外用火禁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明,村民王某、陈某、尹某、胡某等4人,都在4月3日当天上午违规使用了明火进行祭祀活动,违反了防火禁令。当天下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防火教育和行政处罚,分别将王某、陈某、尹某、胡某等4人送进了拘留所。

警方提示:遵守政府防火禁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节日祭祀时,应该选择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如植树、献花、默哀等,以表达对先祖的怀念和尊重。同时,乡镇、村组及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防火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孙鹏健 焦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