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柳红领)4月11日,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中办理的典型案例,10起案例入选。
据悉,2023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助力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专项监督开展一周年之际,省检察院梳理了10起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0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在青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青县检察院结合当地机箱制造业集群实际,针对部分企业喷涂、喷漆过程中违规排放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推动完成问题整改,提升了县域空气质量。2023年11月初,青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回头看”,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在文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文安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部分物流企业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注册登记与实际运营数量不一致、未喷码上牌、未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等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立案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文安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共完成313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编码,检查设备1100余台,抽测尾气803台,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在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冀州区检察院发现冀州区某养殖公司非法开采地下水,用于规模养殖环境洗消、牲畜饮水、运输车辆洗消、生活用水等,破坏了国家水资源,依法立案并向当地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乡政府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同时,帮助企业升级改造水泵压力站,配套铺设输配水管网,修建蓄水池,并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开展地下水保护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履职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老牛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承德县检察院针对占用河道堆放石材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注重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于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难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治理,及时修复受损公益。
在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危害漳河防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磁县检察院针对跨区域河流两地执法不同步导致危害防洪安全久拖不决问题,通过跨区域协作、府检联动、公开听证论证等方式,督促两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保护和治理职责,推动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形成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河道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在隆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泜河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隆尧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泜河河道沿线存在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影响泜河泄洪安全,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在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井陉县检察院针对违法行为人污染环境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政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磋商不成的赔偿义务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邯郸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邯郸市检察机关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处置、随意倾倒污泥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融合通讯指挥调度固定证据,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行业治理工作,推动污水污泥处理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在枣强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枣强县检察院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通过“听证+磋商”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以“检察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技术人员”融合履职的立体化办案方式提高调查取证的精准性,督促乡镇整改6000余亩,调整补划2400余亩,落实进出平衡2900余亩。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无缝对接”。
在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北梨濒危野生植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昌黎县检察院将政协委员建议转化为案件线索,联合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建立“濒危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持续嫁接1600余棵,开展河北梨树种人工繁育,实现种群在野外的可持续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