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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开班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谱写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有力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4月15日在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开班。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出席开班式并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省人民法庭讲授第一堂课。

  

  “能否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关乎人民法庭建设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问题,也是在人民法庭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就为什么聚焦这一主题?授课时指出,“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和智慧结晶,是全国政法战线、审判工作一面历久弥新的旗帜,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司法触角,处在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人民法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总要求。落到工作实践中,就是要通过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活动,引领全省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围绕这3个方面问题,赵东巍同大家交流——

“‘枫桥经验’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授课强调,了解“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本质要求和使命任务,完整准确的把握其科学内涵,是人民法庭开展好实践工作的前提条件。

“随着时代发展,‘枫桥经验’在处理矛盾的对象、处理的方式和面临的形势任务等方面与其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授课强调,全省法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坚持做到预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实质解纷,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最高院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的总体要求主要聚焦在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6个方面。”授课指出,全省人民法庭要将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和省高院相关实施细则一体学习领会、逐一对标完善。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主题教育期间的所学、所思、所得同实践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锻造业务本领,全省人民法庭收案数量在一审民事收案数中的高占比,意味着人民法庭案件质效水平直接关系着全省法院工作水平,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法庭法官是“小镇大法官”,要把业务本领锻造到致广大而尽精微,既能办好大案要案,更要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要加强解纷能力,除在矛盾预防化解、凝聚解纷合力、指导支持人民调解等方面积极能动履职外,在实践工作中也要切实利用好诉前鉴定、司法确认、司法建议等现有的好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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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授课从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活动的申报参加、创建达标、审核评定、建立长效机制和开展宣传总结等方面,就在全省法庭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作具体讲解。
期间,6名优秀法庭庭长围绕自身实际工作作交流发言。
省高院民一庭负责同志主持开班式,省高院法庭工作有关同志参加开班式。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qwfb/202404/7654be7142c04e109e30731d3edbef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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