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
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认定财产权属,进一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
3.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严惩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
4.护航“平安企业”创建。加强民营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5.依法规范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完善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助力市场要素资源重新配置,引导民营企业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通过公平清理债务获得重生。
6.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和合规制度,提升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和能力。
7.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强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8.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专项整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权,严惩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敲诈等违法犯罪。
9.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维权专项整治。严惩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打击竞争企业,通过伪造事实来恶意索赔或破坏企业商誉信誉等违法行为。
10.开展滥用执法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11.开展不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强化对涉案企业依法救济权利的保障。
12.开展涉企案件超期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刑事“挂案”清理。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作用,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而加重民营企业诉累。
13.依法惩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政策,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4.公正高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多头查封、重复查封、相互掣肘问题。
15.健全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落实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16.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预防和甄别纠正机制。加强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再审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冤错案件。
17.积极化解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受理平台建设,规范办理流程,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公开曝光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负面案(事)例。
18.强化民营企业涉外法治保障。加强民营企业涉外法治人才培训,指导民营企业提升应对涉外法律风险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
19.完善惠企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司法服务功能,完善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绿色通道”,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2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的“法律三进”和“企业家学法”活动,以有效载体鼓励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