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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发布10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胜男)4月22日,省法院召开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3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了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某摩托车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等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公众和市场经营主体树立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

  其中,有的案例体现我省法院激励保障科技创新,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创新成果保护,培育发展更多新质生产力。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某摩托车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我省法院对知名汽车有较高价值的设计专利予以保护,判令侵权企业赔偿60万元。

  有的案例体现我省法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石家庄某某公司与河北某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了企业经营者编造虚假信息、利用行政机关实施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在邢台某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与广宗县某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对冒用3C产品认证证书销售三无产品,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法院将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种业市场经济秩序。该案被最高法公布为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有的案例体现我省法院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坚持侵权赔偿必须严格法治的价值导向,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某饮料公司与孙某、马某某、袁某某、赵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多次、广泛、大量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侵犯商标权的同时也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惩处。在贝某公司与博某公司、李某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当事人在先和解协议约定了再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法院依法对在先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予以支持。该案被最高法评为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全省法院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刑事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在“直播带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法院聚焦“网络直播带货”乱象,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助力电商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责任担当。

  有的案例体现我省法院加强知名商标、传统品牌、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如在保定某湖饭庄与河北某湖餐饮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中,明确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规范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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