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路遥)4月22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绿色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一起珍贵野生植物保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邢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环境保护志愿者30余人受邀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5月,邱某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从韦某处先后9次购买德保苏铁及苏铁属植物35株,在邯郸市永年区所经营的门市培育、出售。2021年9月,邱某非法收购、销售德保苏铁的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德保苏铁属种质植物,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经检察机关委托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专家评估,邱某非法收购、出售苏铁属植物行为,给苏铁属植物、生态环境造成的各项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46452元。检察机关支付专家咨询费用 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德保苏铁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价值。保护珍稀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被告邱某、韦某虽然因收购销售德保苏铁等苏铁属珍贵野生植物分别受到了不同的刑事处罚,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二被告收购、销售德保苏铁等苏铁属植物的行为,不同程度损害了德保苏铁等苏铁属珍贵野生植物,破坏了珍贵野生植物生长地的生态环境,构成了环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等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合议庭经合议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邱某、韦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损失费2730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19152元,两项共计46452元,连带支付专家咨询费2500元;邱某、韦某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分别就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审判机关共同落实协作保护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审判、勇于担当作为的环境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