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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高地 北上广海四省(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4月9日,司法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对下一步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

  据悉,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

  “各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和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使命感、责任感,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发展新格局,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规划新蓝图

  走进北京国贸CBD法律服务聚集区,来自世界各国的当事人进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寻求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随着北京加快打造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丰台法务区、CBD法律服务聚集区等快速发展,总体发展布局初步显现。

  据了解,2022年,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4家相关单位57项具体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部署。同时,将试点工作纳入“两区”(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建设规划、“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确保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科学的顶层设计。

  上海是我国率先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城市之一,早在2015年就提出要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率先制定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实施文件,出台全国首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推动临时仲裁、仲裁地等理论实践创新,为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广东省依托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以国际商事仲裁为切入点,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聚集发展。同时,指导广州、深圳两地出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细化工作方案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改革方案,将广州和深圳打造成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海南省作为中央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区以及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创新、坚持一体发展以及完善行业监管等17个方面细化部署31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力打造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改革新突破

  日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结一宗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来自广东东莞和加拿大,分别选定了一名来自东莞和加拿大的仲裁员,并确定一名香港的专家担任首席仲裁员。来自3个法域的仲裁员审理后,成功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获得双方好评。

  “2012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在制度安排上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增强了中国国际仲裁的公信力。”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说。

  改革创新并不止于深圳。北京、上海、海南均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仲裁机构改革为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治理机制,进一步激发仲裁行业发展活力,增强仲裁行业竞争力。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不断涌现,广州仲裁委员会制定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广州标准”)并大力扩大“朋友圈”,目前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及50余家境外仲裁机构认可。北京市仲裁机构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仲裁制度,积极推动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专业化处理“数据纠纷”。

  在借鉴国际通行的制度规则过程中,试点地区还不断健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规则制度,努力开辟国际仲裁新赛道。上海市仲裁机构在海事海商、金融证券期货、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强专业服务品牌建设,制定《航空仲裁规则》《数据仲裁规则》《绿色争议专家评审示范规则》等专业领域争议解决规则,出台配套服务规则;海南国际仲裁院现行仲裁规则中也已引入友好仲裁、第三方资助仲裁、临时措施等国际先进仲裁制度,更好满足了经营主体对专业化、国际化的优质仲裁服务需求。

  融通海内外

  从受理到庭审,从听证到裁决,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在获准登记后,在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全面开展涉外仲裁业务。而此前,外国仲裁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办事处只被允许开展非仲裁业务的联络、推广、培训等活动。

  “开放境外仲裁机构执业范围的新政策,必将吸引更多国际业务落地上海,同时也将激发行业的‘鲶鱼效应’,激励本土仲裁机构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比学赶超。”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说,目前,上海拥有本地仲裁机构3家、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2家,另有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已成为全球仲裁机构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城市之一。

  国际化视野成为各试点地区显著特征。试点地区一方面在法治框架下有序推进商事仲裁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境外知名机构及组织落地;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契机,举办“2023年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大会”“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等十余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商事仲裁交流研讨论坛,提升中国仲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与此同时,试点地区大力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工作。北京市推动仲裁人才培养纳入《首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现“涉外仲裁领军人才、职业进阶人才、青年基础人才”3类人才培养有序有力。上海市组建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并发布了两批65人专家名单,推荐了多名入库专家担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调解员,推动实施了国际仲裁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广东省、海南省也积极组织省内仲裁从业人员参加国际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加快造就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仲裁高端人才。

  数据显示,2023年,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的52%;办结涉外案件2251件,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涉外标的额1376亿元,占全国涉外标的总额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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