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为了防止因病返贫,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增加3000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000万元。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000万元。
医疗救助,是政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并对其进行支持和帮助的行为。为此,内蒙古确保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一是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四级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考量医疗救助需求与各地财政能力,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市、区)兜底;根据医疗救助基金需求,适时调整筹资标准,确保各盟市医疗救助基金平稳运行。2023年,全区各级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3亿元,较2022年增加1.4亿元。
二是聚焦“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避免低收入困难群众漏保、断保。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与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落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着力减轻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将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不断夯实保障制度,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2023年,全区168.62万人享受参保资助,资助金额3.62亿元。
三是有效提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将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盟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拨付两级财政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8亿元。另一方面,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重点监督项目清单,对疑点信息进行预警、纠错纠偏;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