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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守护创新发展的绿野沃土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河北法治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郭睿

  藁城宫灯,起源东汉,盛于隋唐,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月12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藁城宫灯生产企业,对企业在商标权、商业秘密领域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答疑解惑,鼓励企业探索“老字号”创新发展新路径。

  如何为众多高新技术企业、‘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怎样助力企业发展中萌生的“智慧种子”在生产经营中生根发芽?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倪敏介绍:“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守护企业创新发展的绿野沃土,打出保护知识产权系列‘组合拳’,助企生根发芽,枝繁叶茂!”

  “亲历+引导”

  助企合规发展

  逐浪商海,受资金不足、前瞻不够“短板”之困,企业往往重科技创新、轻知识产权保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及时帮扶,助企合规,有效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

  “按照检察建议,我们强化了法务部门配置。现在,技术人员、员工定期接受法律顾问授课、培训,已成规定动作、企业文化。”4月25日,再次走访辖区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收获感谢的同时,也见证了企业健康发展。

  2015年,因传统工艺存在原材料浪费等缺陷,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升级发展,自主研发“石墨化炉用箱体”技术,申请专利并将技术密点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岂料,研发成员耿某将该商业秘密以技术覆盖形式申请发明专利,归其个人所有,售卖给外地同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如何助企合规茁壮发展?在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导下,元氏县检察院综合研判,决定亲历性办案和引导侦查取证相结合,夯实证据体系。

  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被侵权企业实地查看,了解专业技术、设备构成、工作原理,落实从研发设计到制造使用各环节技术密点;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前往内蒙古、福建,向接受耿某技术的相关企业调查取证,比对分析;调取电子数据固定检材,复核鉴定报告重点内容,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审查案涉技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为进一步确定案涉技术的独创性,办案干警前往山东等地,调查耿某学习、工作经历,推翻其“系交流学习获得而非盗用商业秘密”的辩解。

  案件公诉后,针对耿某的无罪辩解,检察官结合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案证据,逐一证明案涉技术系具有非公知性的商业秘密,耿某获取秘密的途径方法及其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耿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提前+监督”

  护企“一路长虹”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经济大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呈链条化、产业化、跨区域态势,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锄土薅草、顺势而动、层层深挖,提前介入、立案监督,全环节、全链条精准打击,护企“一路长虹”。

  曲寨集团,是石家庄市较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主导产品质量可靠,享誉周边。2023年,鹿泉区经销商张某购入仿冒的曲寨品牌水泥200多吨,对外销售,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查获。审查中,检察机关发现其销售侵权产品来源线索,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侦查机关的协调、引导,建议追查案涉侵权水泥产品的生产地,补充核查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关键要素。很快,张某销售的冒牌水泥厂家“浮出水面”。该水泥公司系崔某独资经营,其在生产、销售自有品牌“某石”水泥的同时,还购买印有“曲寨水泥”商标的水泥袋,仿冒曲寨水泥对外销售,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发后,崔某、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曲寨水泥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在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基础上,结合二人此前无犯罪记录、尚有能力开展合法经营等酌定考量因素,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对崔某给予行政处罚。

  办理此案的鹿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韩娅轻介绍,该院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同时,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已被最高检确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

  “摸排+核查”

  护企“枝繁叶茂”

  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加强了,一些人仿佛看到了“商机”。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立即行动,于2022年按上级部署,启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滥用权利、批量诉讼等异常案件,安企“枝繁叶茂”,蓬勃发展。

  2021年,广东某公司以石家庄市多家KTV歌厅为被告,提起数十件侵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主张被告使用的部分歌曲侵犯其著作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该公司诉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作品,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随后发现,上述案件部分定案证据存疑,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接到线索后,石家庄市检察院抽调骨干组成专班,全面核查此系列民事案件。检察干警调阅近百册卷宗,对原告提交的264首音乐电视作品逐件逐帧比对,最终发现相当数量案涉作品存在署名异常、视频画面欠缺独创性等问题。在上级支持下,专案组赴广东等地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证明,广东某公司在维权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的著作权声明书、转让合同等关键证据均系伪造,其事实上不享有案涉作品著作权。据此,石家庄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对相关25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于今年4月裁定对原生效民事裁判启动再审。

  “保护知识产权,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力表示,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将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擦亮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品牌,持续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pajs/62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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