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铁中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前风险识别和诉讼引导,帮助当事人精准锁定实质诉求,将大量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少了行政诉讼增量,避免了程序空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数逐年递减。2024年10月底,行政一审案件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率分别比2022年和2023年同期下降46.48个百分点和36.19个百分点。
加强释明引导
全方位提升诉讼便利度
“没想到当场就能把我们所有人的一切手续都办完,你们的效率真高啊!”一位老人握着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某小区的27户居民起诉某区政府征收行为系列案中,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专业、耐心、细致地引导,多数起诉人同意由法院主持诉前调解,快速高效解决实际问题。
兰铁中院主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现场代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等多渠道立案服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目标。针对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在邮件登记后对立案材料在三日内审查完成。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通过面对面、电话、邮寄的方式进行释明。今年以来,立案阶段共制作电话记录和一次性补正告知书20余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的作用,遵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强化行政复议引导,对于未经复议的案件在立案阶段重点引导当事人先行申请复议。在诉服大厅显眼位置张贴复议码,当事人通过扫码即可将起诉状转化为复议申请,即时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提高了行政复议的便捷度和高效性。
加强诉求甄别
多维度提升立案精准度
“我们打了六年官司,今天终于有了说法,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个事情耗了六年,法院这次调解是从根子上解决了矛盾。”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和第三人感慨地说。一起经历多次复议、诉讼的工伤认定案件历时六年后上诉到兰铁中院。今年7月,在办案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和撤回上诉申请。
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当事人明确诉求难度较大,针对此种情况,兰铁中院结合实际制订《行政诉讼释明规则》,重点做好行政立案释明工作,避免前端因管辖、遗漏诉讼主体、请求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程序空转,促进立审衔接。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强对当事人实质诉求的审查和判断,引导当事人围绕实质性争议明确诉讼请求,确定被诉讼行政行为。今年以来,共制作释明笔录30余份,除系列案外,立案阶段对近六成的行政一审案件进行了释明。对行政诉讼立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共同审查模式,并结合具体情况,草拟《兰铁中院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既保障诉权行使又坚决遏制滥诉行为。对于经常以类似事由和诉求向法院起诉的重点人员,接收材料后会重点辨别其实质诉求,结合已受理的案件,审查其是否存在滥诉、重复起诉及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的情形。审查发现上述情形的,先行对其释明,引导其就实质诉求寻求有效救济途径;拒绝补正且确实属于滥用诉权坚持起诉的,退回起诉材料并出具不符合立案条件告知书,或裁定不予立案。截至目前,裁定驳回起诉5件一审案件,均在立案阶段予以释明,裁定驳回起诉率仅有5.69%。
加强分级审查
深层次提升实质解纷率
“今天来法院,感觉跟电视剧里看到的场景一样,工作人员热心细致,教我们如何立案,承办法官尽心尽力为我们答疑解惑,减少诉讼成本,由衷感谢你们,为兰铁中院点赞!”李某说道,从她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到事项办理结束,整个流程仅花费了不到一个小时。“兰铁中院是我目前为止体验感最好的一家法院!”这是一位律师的朋友圈动态。以上种种也是兰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优质、高效诉讼服务的一个缩影。
兰铁中院在行政立案阶段做好工作分工,当事人前来诉服大厅提交起诉材料后,先由书记员对相关材料审核是否完备,并对是否由本院管辖等问题进行初步审查答疑。接下来由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对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被告是否明确、诉求是否具体、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等进行审查判断,及时进行立案释明和引导,并将释明笔录随案移送。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复印后退回原起诉材料,并由合议庭商议确定审查意见和释明重点。今年以来,兰铁中院对于行政一审案件采取协同配合共同审查的模式,由行政、立案两部门共同把好行政立案关卡,即立案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转至行政庭,行政庭在七日内将其意见反馈立案庭,随后立案庭综合行政庭的审查意见,确定是否立案。针对行政征收或征用类案件所涉利害关系人数较多、当事人起诉时间不同的特点,除对案件起诉条件审查外,还会对此前已受理的相同片区相同项目案件情况进行检索和甄别,有助于审判时统一裁判尺度。在李某某等诉某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群体性案件中,由主审法官、合议庭、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先后分别组织协调,已有多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撤回起诉。
加强府院联动
宽领域拓展调解成功率
“诉讼服务中心化解矛盾得力,调解工作使我们双方心悦诚服...感谢你们,感谢政府,感谢法官!”此前,兰州市某街道的57户居民因对某区政府的一起征收决定不服,前来兰铁中院集体起诉。工作人员随后立即电话联系区政府和街道,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通过调解,57户群众均愿意接受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一场因征收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兰铁中院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广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接到立案材料后,向当事人阐明诉前调解的便利性,逐案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打消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顾虑。当事人签署诉前调解建议书后,法院及时启动府院联动平台机制,与被诉行政机关第一时间沟通核实情况,针对当事人实质诉求形成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在法院进行协商,并前往被诉行为现场查看情况,力争让纠纷预防于源头、止争于诉前。除系列案外,受理的行政一审案件中八成以上的当事人同意先行诉前调解,兰铁中院针对不同案由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职责等情况较为简单的案件,在评估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后,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督促行政机关尽快自觉履行,并定期了解履行进展;对于行政征收补偿、赔偿及行政协议等矛盾复杂的案件,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明确实质诉求,就补偿标准组织双方展开针对性调解,另一方面检索同类判例,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评估调解金额的合理性,帮助双方尽可能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行政复议类案件,邀请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加入调解,和复议机关共同围绕实质争议开展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第一时间转入立案程序,并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告知调解开展情况和导致调解失败的重点矛盾症结,为后续的审判和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今年以来,兰铁中院新收行政诉讼、执行类诉前调解案件80余件,诉前调解成功28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2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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