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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元旦起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违规者或被行拘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作者:

  南京元旦起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一律带到派出所接受询查

  中新网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申冉 通讯员 宁公宣 宁公治)元旦前夕,南京市警方向社会公布:元旦三天假期该市将集中开展查禁烟花爆竹行动,违规燃放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据悉,《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禁放规定”明确南京市区内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南京警方介绍:根据该市市政府统一部署,定于2015年1月1日零时至3日22时,全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通过严格巡逻盘查、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是突出违规燃放的查处力度。对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将从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南京市禁放办提醒市民朋友,为保障家庭安全,遵守禁放规定,若家中还存有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

  除此之外,南京市禁放办对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还提供重奖:

  该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禁放办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各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83682209秦淮区52651360

  建邺区87778330鼓楼区58591805

  栖霞区85664203雨花台区66603309

  浦口区58110317江宁区52281094

  高新区58050064化工园58390119。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工作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二)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储存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三)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四)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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