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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0-06-28 来源: 举报投诉 作者:佚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故意拖延推诿敷衍塞责
申请政府征收土地信息公开苦苦奔波数月无结果

尊敬的鲁旭东书记:

  我叫卢胜和,现年64岁,中共党员,军转干部,参加过1979年中越自卫还击战,现退休,居住在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徐田社区卢家村民小组。

  1995年我与同胞四兄妹合建一栋四层房屋,又于2016年在该房屋一至二层合伙经营文笔峰酒店,生意很是兴隆。可是,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皓公司)在未与我们商量如何应该采取房屋安全保护措施和保障正常道路通行,以及对酒店停业损失如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在我家门前破土开挖“秀江印象一号楼和地下室深基坑基础并装运土方,导致我家通行道路被阻断,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多处开裂脱落,酒店被迫停业长期处在瘫痪中。在如此险恶环境下,我和家人还被迫不得不改爬自家院墙进出,一家老小居住安全都时刻处在危险之中,窘迫至有家难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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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家房屋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我们选择了报警和多次向区、市信访局,区、市、省自然资源局反映问题、并联名向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求助, 江西《经济晚报》栏目组报道了《秀江印象不给居民好印象》,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家生产生活和居住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遭遇。我们还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求援, 向市长许南吉致公开信,向区委书记鲁旭东致信,向省自然资源厅张圣泽厅长致信。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以下简称袁州分局)对我多次申请征收土地的政府信息公开拖延推诿,迟迟未能公开卢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是否被征收的信息,就是不深入调查“打通最后一公里”来到我组核实原始凭证,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国策,这是一种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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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皓公司对我和我家实施了上述一系列违法侵权行为,反而不知自省,倒打一耙,将我告到袁州区法院,以“阻工”将其污名化,向我索赔158.2万元所谓的“停工”损失,致使我不得不认真应诉,并且毅然地选择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到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天皓公司征收我们家房屋所在的卢家村民小组土地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和2020年1日13日向该局递交了《申请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公开下列信息》和《卢胜和对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改补充申请告知书)有关事项的补充和说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3月3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告诉我提出的天皓公司秀江印象土地征收资料,特别是卢家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办理征收手续的资料的信息公开申请,“您要求获取的以上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您可向袁州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查询。”遵照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引,我又在2020年3月9日向袁州分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秀江印象1、2号楼和地下室的征地批复、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内容的所有信息。我还多次来到袁州分局询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和村民树立了坚定信念,义无反顾地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条正规渠道,坚持溯源辩证法则,不论任何亊物: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答案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我们不夺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就决不罢休并且永不放弃。其实,事情本来很简单,只要查清1992一一1993年宜下公路巳征用土地的决定、方案、规模、面积(沿途还有其他村民小组)就一清二楚,其中,卢家村民小组土地被征收的手续和凭证(本组会计凭证齐全)也一清二楚。可是,袁州分局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铁了心地认可仅有下浦乡徐田村委员会盖章的《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才是有效证据。他们明知这张“孤证”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中生有,是因为这张“孤证”起到了万能“通行证”的作用,帮助该厂改制,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其土地证也变更为天皓公司私人持有,而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罪魁祸首正是当时的徐田村委会和现在的徐田居委会的主要干部,他们变本加厉地帮助天皓公司加固“有效”证据,特别是制作了一份《关于江西天皓房地产限公司(原信友化工公司)摘牌土地情况说明》,签字盖章确认了“补征后该摘牌土地范围内巳全部征收补偿到位”;还有歪曲谎报卢家村民小组分配款项的会计凭证;还有竟敢把秀江印象2号楼仍然还有0.2亩集体土地“拱手相送”给了天皓公司;还有帮其强租(口头协议)通道,独揽施工,纵容天皓公司拖欠三年之久租金至今拒付;还有天皓公司抛挖卢家祖坟,违背公序良俗却可熟视无睹;还有抹黑参战老兵维权形象,还有不顾居住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桩桩一件件事实,他们长期骑在人民群众头上横行霸道作威作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说他们是一伙“村霸”一点不为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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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更为气愤和遗憾的是,袁州分局充当徐田村(居)委会干部和天皓公司“保护伞”,官商勾结,极力掩盖其事实真相,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该分局分别在2020年4月30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和《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区分局办理卢胜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认定“该宗地早在1995年9月,巳属于原宜春地区化工厂所有”,“并于2012年4月办理了土地证,权属清晰”。以《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为伪证,彻底否认卢家村民小组提供的原始会计凭证的无法篡改的铁证。同吋,他们把所规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连根都抛到九霄云外了!难道他们真的不懂法吗?是贪桩枉法,知法犯法。还厚颜无耻地辫称“申请人卢胜和所申请的信息的集体土地办理征地的有关审批文件、凭证等信息,发生在1995年之前,由于有关征地资料距今时间太长,无法考证”,“现我机关告知您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了制造悬念,故意把1995年之前之后割裂开来,企图脱掉干系,甚至诡称道“相关经办人员巳去世”,难道政府信息保管与公开可以企用这种话来唐塞,这不明显抹黑政府形象吗?还搬出政府机构改革为由,人为地制造政府档案保管的“真空”期,闹出了2020年5月18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告知“您要获取的以上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您可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查询”的笑话,我就像个皮球一样被两个主管土地部门踢来踢去,可想而知被他们冷漠无情到何种程度,档案保存责任在政府一方,而我不能成了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受害者。几个月来的耐心期盼和苦苦等侯,仅仅为了一份沉甸甸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公正答复书,但至今遥遥无期,还不知道还要等到哪个何年马月才会有负责任的回复?他们真不愧为玩“猫和老鼠”游戏的顶尖“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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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要值得一提的是,在近三十年的卢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徐田村委会、徐田居委会、信友化工公司、天皓公司、袁州分局等单位精心密谋策划下就像长了“翅膀”一样“飞”走了。袁州分局土管所詹佑所长对天皓公司开发秀江印象项目情况很清楚,还在2016年7月26日《征地协议书》中有他的签字笔迹。他还在2019年12月31日下午陪同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谢副局长、袁州分局钟鹏科长等四人来到我和兄妹家察看强挖现场,詹佑所长当着大家的面说:“该土地只要村里盖章就可以”。说这句话的詹佑所长,你不但践踏了卢家村民小组百十位农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沾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我已制作了这次谈话的光碟,将来哪怕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去,我也照样会坚决出庭作证!

  我确实不忍心打搅您日理万机的工作,确实不好意思麻烦您,但还是恳请您抽出宝贵时间过问或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对我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尽快依法予以答复,纠正其乱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派员到我家现场察看险情并责令天皓公司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制止天皓公司继续危害我家房屋安全的一切非法侵权行为。

  在此,我要万分感谢党中央扫黑除恶的英明决策。以天皓公司董事长、企业法人谌春玲为首的勾结黑社会老大“范老四”犯罪团伙在开发秀江印象过程中强挖强占、强行施工,恶意侵吞大量集体土地,她不珍惜人大代表(巳罢免)这份荣誉,巳同十多个犯罪分子一起被公安机关抓获,等待他(她)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但是,我和兄妹深受其害,本应享有的合法相邻权、财产权、安全居住权和正常通行权却被这伙犯罪分子无情剥夺了,而且据说这个公司不只犯下一桩罪行,整个公司的合法性都令人质疑。再说,我们卢家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天皓公司大面积的非法侵占,还公然抛挖卢家祖坟,士可忍孰不可忍,已激起全体村民极大愤慨!我和广大村民多次制止天皓公司这种侵占霸道行径,均遭到这伙黑恶势力打压,并遭其诬告,湛郎派出所将我和多名村民被先后带去接受审询,并留下了询问笔录。其中,有本组组长、出纳要给予警告处分,公安干警多次催逼他们在该警告处分决定书上签名,吓得其惶恐不安、彻夜难眠!

  我以四十余年党龄和参战老兵荣誉拿卢家村民小组二十多年前的老账本和秀江印象2号楼地下室越界的2016年7月26日违规补签的《征地协议书》佐证其已被挖毁的我家门前的天皓公司在秀江印象1号楼地下室圈进的这块约1.6亩土地和秀江印象2号楼地下室0.2亩土地都没有被“卖”掉,而且铁证如山!

  我坚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要证明我们村庄两宗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天皓公司非法侵吞侵占,并很有可能是官商勾结、恶意串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件!再次恳请领导对我反映的上述问题予以追查,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我们兄妹和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再遭受这伙违法犯罪分子肆意侵犯!

  谢谢您!

老党员老干部参战老兵:卢胜和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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