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有网友称,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到达口,有两名身着写有“冤”字服装的老年女性燃放鞭炮,随即被执勤民警控制。记者从机场公安部门获悉,上午确有此事发生,民警迅速处置,没有人员受伤,此事也未对航站楼安全和航班起落造成影响。
据悉,此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7月4日下午,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内,一老年女性突然拿出鞭炮燃放,民警很快将其带走调查。去年,一湖南籍老年女性曾经在T2航站楼一层燃放鞭炮。
法律人士提醒,机场航站楼属于公共场所,在此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机场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据第25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刘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