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作品
1
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
法制日报记者 张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连日来,全国各级法院纷纷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就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部署作了具体阐述。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记者:“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这一概念提出的依据和意义有哪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哪些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
江必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的战略目标,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审判体系,是指案件审理中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审判权运行及法院系统日常事务管理的制度或规范的总和。审判能力,是指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惩处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等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