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布小林主席:
您好!我叫杨颖,男,汉族,43岁,电话:13488048888,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五号街坊97号。就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拆迁我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房屋及土地一事,应得拆迁补偿款壹亿壹仟壹佰伍拾贰万玖仟柒佰壹拾陆元。¥:111529716元一事不得已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您求助。
反映事项
1.东胜区国土局侵吞杨颖拆迁款111529716元。已构成事实。
2.迫害民营企业家杨颖,东胜区政府坐视不理直接导致杨颖三家关联企业破产,致使其陆仟万(¥:6000万)资产被壹仟壹百五拾万元(¥:1150万)卖掉(平均每平米800元)再使杨颖四千万元的商业房被以700万元(内蒙信达公司)卖掉将近2万元一平米的房产被2仟多元卖掉。
3.本人向东胜区政府及市政府的相关单位如实反映情况,也向市区主要领导发了公开信(网络)和挂号信,都未能得到任何回应,也向市政府主管土地的区长汇报过多次,均无任何回复。
4.社会各界媒体多家报道监督地方政府也置之不理,严重不顾社会负面影响,认为坑垮杨颖的企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5.利用公安机关对杨颖进行了20多次的讯问、询问及口头询问,并对我杨颖进行了长达6年的(重点人员监控)每逢两会、人大、国庆等重大节日公安人员、派出所人员、社区办事处人员均到家中及公司进行询问、监督、本人的去向,目的干扰我的正常出行,(本人只是向内蒙信访局正常信访了一次而且得到了一定的答复,),并无上访、非访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火车上,落客地、均有公安人员问询是否去上访(备注上访人员)去向登记(没有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政府您怕啥呀!
事实经过
2012年3月10日,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按照政府的棚户改造项目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评估和认证与我签订了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书,拆迁了我土地14078平米,房屋13566平米约定价格为壹亿壹仟壹百伍拾贰万玖仟柒佰壹拾陆元整,按约定我已在十五日内完成搬迁。并把土地交附国土局使用,国土局随后完成了相应的拆除工作及相关程序,由于国土局和开发商有债务关系,在2013年的6月28日才得以盖章认可拆迁。
拆迁补偿协议
追欠过程,从2013年底鄂国土局字(2013)610号文件以及国土资信转字(2013)第22号文件向市政府反映后,内国土厅(2013)952号文件的反映,市领导非常重视,潘志峰副市长作了重要批市“请东胜区政府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并做了具体安排:
1. 事实是否清楚属实?
2. 未支付的原因?
3. 支付计划?
东胜区国土局于2014年8月25日做出了(东国土土函(2014)77号)文件的答复,经调查杨颖反应问题属实,确实未付,并尽快处理,但国土局一直阴奉阳违,欺骗上级领导,继续拖欠。到2015年,内信联办字(2015)1号文件要求鄂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包案,并且及时上报省。鄂尔多斯市政府鄂信联(2015)1号文件、东胜区政府(2015)8号文件均认可并调查属实。就这么多的政府文件批示下,在区政府的纵容下,东胜区国土局依然拒不支付,直到2017年的3月5日东胜区政府纪委书记负责我的事情,成立了专案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内部调查(并未找过我当事人谈话了解)只听了国土局的单方面的汇报,便不了了之了。(可叹一个纪委书记对一个案子连当事人问也不问一下就结案了,他还是纪委书记吗)?
东胜区国土局(东国土土函(2014)77号)文件
2017年6月9日,东胜区国土局向公安局报假案称杨颖是诈骗犯,东胜区公安局(打非办)将杨颖刑拘到案讯问案情后认为国土局有重大问题,48小时内将我无罪释放了。2017年7月21日,东胜区国土局以公安局以经调取事实真相为由单方撤销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我当即认为不合法也不合理预以驳回,并说通过司法解决(东国土局函(2017)93号文件、东国土函(2017)98号)。国土局一意孤行,杨颖在万般无奈下,作为一个良好的公民有爱心的企业家,认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向鄂市中院提起诉讼(民事),但法院认为告国土局属于民告官,必须以行政诉讼立案,但又以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诉讼立案,在2018年8月6日得以立案,
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十日后,2018年12月10日国土局又报假刑事案件说我诈骗该局,东胜经侦大队又受理了此案(干扰司法公正)(目的以先刑事民事来干扰司法)。2018年12月17日中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中院适用法律错误,应见到刑事立案通知书后中止审理此案,待刑事处理完毕后再审此案。但由于被告是国土局政府机关便把我驳回了,之后在2019年1月份公安局给国土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后,我又向法院回头提议再审,法院却说我们审理时公安介入了,我想司法界的法律的人士都看明白法院是否对错,但是中院一审认定了国土局拆迁我土地14078平米的事实和房屋13566平米,应赔偿壹亿壹仟壹佰伍拾贰万玖仟柒佰壹拾贰元的事实无争议,(2018)内行06初60号行政裁定书,杨颖不服中院的裁定提起上诉,高院立案后未开庭,也未给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机会。高院审理查明东胜国土局撤销杨颖征地补偿协议书已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国土局撤销无效,杨颖的征地补偿协议继续合法有效,并也认定拆迁事实,只是行政诉讼提到中院适用法律是否对错,说中院驳回有效((2019)内行终228号)。
(2019内行终228号行政裁定内容)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该走的法律途径也走了,该向政府反映的也反映了,但是直到今日国土局仍然以该地有争议(与本案是两个法律关系,)拒不支付以达到国土局侵吞我拆迁款的事实。
理由有四点
1.国土局将我的土地拍卖了5000多万元,据为己有。(本应该向被拆迁人支付)
2.国土局向本案开发商借了拆迁费2.59亿元未返还(2013---2016)只向开发商返800余万元)
3.开发商将2号公寓楼抵押给国土局抵顶为拆迁费用(国土局答复)
4.据开发商讲国土局向国家政府申请棚改项目款2亿多元(具体以国土局实收为准)
国土局以我一块土地收入了近10亿的巨大财富,却一味侵吞我个人的补偿款,迫害我一个民营企业家,使我一个绒衫厂倒闭,资产被低价拍卖,再使我一个全国应急救援平台投资贰仟万元后倒闭,使我伊盟货运公司倒闭,致使我母亲在2016年秋无钱医治而死亡(67岁)。
国家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介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但20多次的公安介入体现了东胜区政府及公安机关对中央各项规定的漠视,对习主席、李总理及中央政府提倡的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唱反调,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他们认为(天高皇帝远)中央看不到,与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立,阴奉阳违,把社会矛盾推向法院,把潜在的隐患推向社会、推向人民,我作为有爱心有担当的企业家不会把对个别政府和少数领导的不满发泄向社会,更不会作出报复社会的事来。
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中央、共产党,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共产党执政的目的,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决对不是空谈:习主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是我前进的导航,我被迫害、被黑暗所掩盖,一定是暂时的,习大大说过了人在做天在看,我决对拥护党中央,希望政府与有关领导能够为我主持公道,我愿意配合各级机关的调查。
求助人:杨颖
电 话:13488048888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