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梁子湖:一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刘婷 夏爱文)2019年12月27日,由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提起的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原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梁子湖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鄂州市华容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案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
2010年6月,沼山镇村民金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4065平方米予以硬化,违法修建膨润土晒场和厂房。
同年12月,原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梁子湖分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金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5000元罚款。但是金某交了5000元罚款后,处罚执行戛然而止,再无后续动作。
只交罚款不退地,金某又先后于2015年、2016年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新建一栋占地面积110余平方米的个人住宅和一间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