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王绍珠)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盆尧法庭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董某伍与被告董某义系同村村民,2019年10月22日上午11时许,两人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原告董某伍倒地受伤,后续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9701.06元。期间原告董某伍多次与被告董某义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盆尧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原、被告为同村村民,本应该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后,未能理性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进而发生争吵、推搡,争执过程中,被告董某义将原告打伤,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董某义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健康权、身体权。
据此,判决被告董某义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为3314.5元。
该案审结后,承办法官张欣广提醒: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日常发生矛盾、摩擦在所难免,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守望相助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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