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长春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社区、村屯、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的《条例》宣传月活动。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利用306路公交车车体进行《条例》移动宣传,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长春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如此,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劳动保障检查支队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条例》宣传,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朝阳区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吴中尚玲珑项目工地开展《条例》宣传;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劳动监察大队会议室举行专题讲座,向农民工说明《条例》有关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法律援助等内容。
活动月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条例》宣传活动17次,现场解答咨询167人次,发放《条例》知识问答等宣传品2000余份,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6件,增强了依法维权和企业依法用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