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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集团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4万余吨各种废渣未及时处置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 作者:

  生态环境部2020年5月11日通报了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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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2020年5月11日通报了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的情况。

  督察指出,近年来,五矿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深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与中央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

  督察组称,2017年以来,五矿集团党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少,督办落实不到位;对于国家先后出台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大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在集团层面研究部署少,推动下属企业落实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在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方面,不仅五矿集团对直管企业考核不力,直管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考核同样流于形式。如,2017年五矿有色多家下属企业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2018年湖南有色化学需氧量超总量排放,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环保问题一直未整改,但在考核中均没有体现;鲁中矿业内部业绩考核不仅不考核环保,反而对矿山超采行为给予奖励。

  营口中板公司球团竖炉和132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为骗取荣誉称号,该企业隐瞒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6次的事实,虚假填报申报材料,制造大气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假象,并于2019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纳入“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督察还指出,五矿集团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日前,各个督察组开始向被督察地方和央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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