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能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海南对房企的这次喊话至今听来仍掷地有声。海南层级和是成为了不少房产投资者的集中地,诚然其对海南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依靠房地产发展经济绝对不是长久之策,因此海南近些年一直在花大力气割断其经济对于地产的以来,也因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地产新政,对于购房资格等做了明确规定,而今天的文章就集中于对海南房地产新政的解读。
首先对于大家都关心的非海南省户籍人事在海南买房的问题。目前,非海南省户籍人士仍可在海南省买房,但是仅可购买1套住房。其中,可为新楼盘或者二手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同时新政将此前1人限购1套住房统一调整为1个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于动歪心思试图通过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海南省将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而对于大家都关心的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销售对象问题,新政规定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即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人才。目前,出台限购政策的还有海口、三亚、琼海、3个市县,合计共7个市县划定了限购区域。
2018年3月30日后,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七成。
此外,对于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有需求在海口购房的,只要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即可按海南省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对于集体户口可否买房的问题,目前,学校集体户口不被视为本省户籍,但单位集体户口可视为本省户籍。因此,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而持有海南省本省户口的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簿均可单独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