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转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配备执法装备。
《标准》指出,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包括执法交通类、执法取证类、通信类、防护用具类、其它类等五大类62种,其中行政执法车、行车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执法记录仪、高清摄像机、录音电话、防护头盔等为应配备装备;移动执法站、红外夜视仪等为选配装备。《标准》还明确了各类装备的配备标准、主要功能等,如执法记录仪应每人一部,行车记录仪应每车一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对部分使用频率高、易损耗的装备,可建立实物储备和按需申领模式;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