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短租、“民宿”存在的治安、扰民等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网信办日前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短租的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也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明确经营短租住房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征求意见稿强调,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当履行四项责任: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登记房屋详细地址,并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其中,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本栋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并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等。住宿者不得利用短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