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提到,严格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同时,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通知》要求,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报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的要明确每期开、竣工时间。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计划、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通知》指出,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此外,《通知》规定将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