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 " 中心 ")发布通知,从 9 月 20 日起,所有公积金贷款全面实现自主核算,从当天开始,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 20 日。20 日扣款失败的,将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有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一定要注意了,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资金足额,防止发生逾期。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自今年9月20日起,该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钟楼支行及三孝口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黄山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由该中心自主核算,上述银行承办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迁移至该中心系统,后续还款改由该中心系统进行。不过,此次贷款自主核算,借款人无需至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9月20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20日扣款失败的,将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该中心提醒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资金足额,防止发生逾期。
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自今年10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