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9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交流座谈会,厅长王发昌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程鸿主持会议并通报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会议听取了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征求各单位对《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审议稿)》的意见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西宁市、海东市城市管理部门、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同仁市、乐都区、大通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匡定机构职能、规范执法队伍、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推进城市治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机构性质和职能尚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直接影响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不规范,缺乏省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研究。三是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存在差距,部分地区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四是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进缓慢,各地平台建设普遍缺少资金,在拓宽项目建设渠道,突出平台实用功能,压缩项目建设成本方面存在不足。
会议强调,当前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处在重要节点,一是要抓住当前良好的机遇,集中精力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各项问题,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二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完成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向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转变。三是要牢牢把握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机遇,明确试点城市的定位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青海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制定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上台阶。
会议要求, 一是要加强省级层面法规和制度设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部门,分层分类研究,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对《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评估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报省委省政府。各地要在明确城市管理机构性质和职责上下功夫,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建设,重塑队伍形象,提升执法保障能力。三是要加强城市管理部门间的相互联动和交流沟通,争取更多住建部城市管理工作培训名额,组织好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地区经验,加强省内队伍培训和交流,形成资源共享、经验共享的良好格局。四是要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协管人员队伍稳定发展。五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新渠道,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氛围,开创我省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