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旋书记您好:
我叫马如仙,女,汉族,是平鲁区下面高乡下面高村村民,2010年我在自家承包地里种植的13.5456亩、283452棵杏树、至2019年平均生长高度已达1.75米左右的,因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过度开采,导致地面塌陷,大面积杏树再无法生长和管理培育。但崇升煤业有限公司每棵只赔偿0.75元,低于相邻村和本村的赔偿标准,参照2017年已赔偿本村的杏树单价是每棵10元,到目前按当地市场价估价每棵已超过10元。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的此侵权行为,我坚决不接受。
为此,我不断向上级政府领导反映,后经朔州市常务副市长张韬、平鲁区区长马占文等相关领导批示,现已经11个月有余,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希望刘旋书记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早日责成相关单位尽快处理落实。
求助人:马如仙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