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发布《关于实行住房购买资格预审的通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从即日起,针对成都市除青白江区、郊区(市)外的12区购房报名人数较多的房源,摇号销售顺序进行调整,优先无房家庭选房。同时,也将开始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根据此次政策要求,购房资格将会被分为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3类。在登记购房人数达到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时候,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在购房资格复核中,会按照如下顺序进行:一、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二、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三、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四、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同时,购房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也会成为复核顺序先后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复核确认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相对应房源数量3倍,购房资格复核工作也随即结束。
此外,本次政策之前的“刚需”购房者并没有具体区分是否为“无房家庭”,现在若要达到此要求,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需在本市名下无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