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茂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快速路限速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法规范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事关公安机关公信力和交通警察形象,是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民意,本着安全、合规、合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排查了不安全、不规范、不合理的限速标志、测速取证设备,印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了科学评估、合理设置、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规范了超速违法行为取证、审核、处罚流程。通过全面排查梳理,目前我市快速路不同路段限速值均按照道路设计时速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限速标志设置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限速值设置过低的突出点段,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职责,积极做好调研论证,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会商,优化限速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