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路口机动车避让行人与由于行人违章造成机动车违章关系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细则,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规定机动车避让行人的规则”的建议。2019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礼让行人,我总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工作规范》,详细阐述了机动车如何避让行人的规则,明确了统一的执法尺度和标准。
二、关于“对细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增加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对此行为规范的认识度”的建议。我局在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中,围绕“不礼让斑马线”主题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中在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报纸媒体刊发稿件65余篇;在天津广播各频率播发“机动车礼让行人”等相关内容的新闻报道32篇、录音报道7篇、专题访谈3期、现场直击连线15次,制播公益广告及安全提示0.58万条。“天津交警”新闻媒体制作了“礼让斑马线”的视频动图讲解,截至目前相关图文信息及视频推送总阅读量243.9万,点赞次数3300余次,转发618次。通过宣传和治理并举越来越多的司机斑马线前停车礼让行人。下一步,将持续对“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开展主题宣传,提升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对此行为规范的认识度,确保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三、关于“在路口全部安装人行信号灯”的建议。近年来,我局根据道路需求新设立了928处人行信号灯,规范了通行秩序。但由于每年的设施维护资金有限,只能逐步进行建设。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四、关于“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为处罚要科学化、人性化和精细化,管理上要一视同仁”的建议。遵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自2018年开始,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整治工作,主要通过在全市重点路口设置治理点位、试点新建带有相关功能的电子警察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2019年,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相关指导意见,并结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我局继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工作。经过治理,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礼让行人的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民警在工作中对行人闯红灯违法的提示管理不够,造成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面对行人闯红灯时因害怕被处罚不敢正常通行的情况。目前,我局已要求路面执勤警力调整工作模式,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的同时,加强对行人违法的提示和管理。针对行人闯红灯造成机动车违法时,不得单纯只处罚机动车而不管理行人,要做到一视同仁,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并要求路面执勤警力强化指挥疏导,规范路口通行秩序,进一步提升通行效率,营造“人看灯、车让人”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