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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电信诈骗:“零门槛”入行 “傻瓜式”作案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河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全链条“产业化” 上下游均有“黑灰产业”商家提供服务
起底电信诈骗:“零门槛”入行 “傻瓜式”作案
目前,我国各地传统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但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屡禁不绝、屡骗屡成、屡骗屡新,危害巨大。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已经实现全链条“产业化”,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服务。这些商家并不直接参与犯罪,但为网络犯罪提供难以估量的帮助,导致网络犯罪门槛、成本极低,犯罪分子只需“购买服务”,就可以“傻瓜式”操作。
调研还发现,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所需的服务器搭建、假身份信息、受害者信息、洗钱甚至诈骗“剧本”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专业团队渗透到犯罪活动的每个细微环节。
公安部10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5万起,抓获嫌疑人14.5万名;累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21万个,拦截处置诈骗电话5100万余次、诈骗短信6.3亿余条,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亿元。
电信诈骗全链条“产业化”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反诈专班民警马天伟、赵忠义等介绍,目前有专门的软件公司和技术人员为网络犯罪所需的网站、平台、APP等提供搭建等技术支持工作,价格并不高。“诈骗分子”直接购买、使用即可。
手法一:专业“软件商”提供“搭建平台”等技术服务
湖南省娄底市的文某强,在2019年6月纠集了16名文化水平不高的“90后”组成一个“杀猪盘”电信诈骗团伙,这个团伙成员以亲戚、朋友为纽带,聚在一起。他们无任何特长,文化程度也不高,通过购买各犯罪各环节的“服务”后,迅速实现了犯罪获利。在今年5月底至7月的两个月时间内诈骗“三盘”,获利200多万元,而其全部投入不过三五万元。
“文某强案”中,“老板”文某强安排“操盘手”通过境外加密聊天工具联系到软件公司,以每个5000元的价格开发出“广州新彩”等3个APP。
随后,诈骗团伙“操盘手”接管APP并进行后台操作,如修改资金额,封盘(关闭)等。“做这种东西技术难度不大,里面的许多功能都是假的。三个APP内部功能也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改了个名字,换了个‘马甲’。”马天伟说。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破获的一起团伙藏身迪拜进行“比特币投资”诈骗的案件中,涉案投资平台网站和APP制作方为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除了给这个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外,还向不特定群体出售服务。而深圳一家云计算公司则向该诈骗团伙提供云加速、云防护等科技服务。
手法二:“作案工具”买卖有“成熟市场”
文某强组建团伙后,从其他团伙购买了数十部安装有微信、流量卡的手机。民警介绍,微信对新开账户的管控力度逐渐加大,新注册的微信号发布敏感信息等容易被封号,于是专门的“养号”团伙就针对性地出现了,即提供活跃了一段时间的老微信号供诈骗团伙使用。
“时间特别短,直接拿来就用,手机里面有数据流量卡,有登录好的、已经设置好的微信号,傻瓜式操作。手机一般都是智能手机,一般都是国产品牌,五六百块钱一个。”马天伟说。
警方介绍,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专门的成熟“手机市场”,专卖这种手机,以及电话卡、流量卡等。
手法三:甚至有专门培育“诈骗对象”的“菜商”
准备工作完成后,文某强团伙开始蓄谋作案。警方介绍,诈骗团伙作案时间很短,如文某强团伙的许多人都是“老手”,并不需要长时间培训。少数人简单培训一下就可以“上岗”。
“刚开始文某强团伙会在QQ贴吧、股票投资群物色想要投资的人,单对单跟他们进行沟通,说掌握一个平台,收益率好,然后把他拉进预先设置好的微信群里,逐步开始‘养’。”专案民警说。
将前期寻找到的“潜在”受害者拉入微信群之后,2020年5月底至7月间,文某强团伙开始在湖南株洲、江西等异地,短期租赁房屋,准备“杀盘”。这期间,犯罪分子聚集在一起,集中生活,不准使用生活手机,每人操纵一些“诈骗手机”,分工作案。
在微信群里,犯罪分子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一人分饰多个“角色”。除了客服外,还有公务员、教师等不同的投资者,他们还会塑造很懂股票投资的专业人士,称之为“老师”。老师定期在群里讲课,发布一些高回报高收益的股票种类,让人感觉到他很厉害。
民警介绍,这个微信群中一般会有四五十人,多的时候高达八九十人,但是基本上受害者只有十多人,其他都是犯罪分子冒充。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去年破获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一个微信群里有40人,只有1人是受害人,其他39人都是由六七名犯罪分子操作不同的微信号冒充。这39个人中,有冒充的教师、公务员等角色,每天他们会发符合相应身份的朋友圈,骗取受害人信任。
在“养”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通过冒充的身份开始诱导受害者进行小额投资,起初他们会按照一定比例,5%到10%不等,如文某强团伙按照投资5%的比例进行回报,即投入100元,给受害人返回105元。慢慢地,受害人越来越多,投资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总投资额到了四五十万或者八九十万的时候,数额大概到了或者时间大概到了,他们就会把软件关掉,迅速“封盘”,当天把作案手机直接扔到河里或者其他地方,马上离开当地。这便完成了“杀一个盘”。随后换地方,换APP“马甲”重新“开盘”。就这样,文某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连开三盘,获利200多万元。
民警介绍,“培养”诈骗对象的犯罪过程,也在逐步精细化,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将一个阶段分成了“吸”“养”“骗”等不同阶段。不同于文某强团伙自己“养”诈骗对象,有的诈骗团伙可直接获得“半成品”诈骗对象,“封盘”诈骗收割即可。
太原警方近期从东北抓获一个“吸粉”团伙,该团伙即是专门为下游环节进行“吸粉”,他们接收到“养号”团伙发来指定的群二维码之后,团伙成员冒充证券公司利用购买来的股民信息,单对单联系,将一个股民拉入指定聊天群24或48小时后,这名成员获得佣金13元,超过10个人头后每拉一个人获得佣金25元,成员每拉一人入群,该团伙老板获佣金七八十元。拉入群之后,“吸粉”团伙就不管了,由下游团伙对这些“准诈骗对象”进行下一步“套路”。
手法四:“跑分平台”“水房”“地下钱庄”等提供洗钱服务
诈骗团伙不直接进行资金结算,而是通过专门的“跑分平台”“水房”等团伙以挣取佣金的方式,将钱洗白,转给诈骗团伙。
太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张虹说,网络犯罪“洗钱”也经历了几个阶段:起初为银行卡取现模式,在银行卡多级流转后,雇佣“车手”将钱取出来。现在则多通过第三方、第四方甚至第五方平台等进行流转,即钱入卡之后迅速转账,然后以购物、购买基金、股票等方式,进入资金池,或者通过对公账户,以企业交易的方式进行资金流转。
民警说,洗钱团伙通过多张银行卡互相转,一级卡转到二级卡,二级卡再转到三级卡,转到七八级的时候,有些会购买股票基金,或者伪装成商户转账。“经过几个层级以后,钱有可能充到境外赌博网站,或者是购买基金、股票等。这样钱就进了大资金池子里,再出来的时候,就分不清楚哪一笔钱是诈骗款,相当于洗白了。”
文某强团伙与上下游“服务商”交易往来全部以“电子加油卡”作为支付手段,1000元额度一张的加油卡,将条码拍下来发过去即完成了交易,搭建一个APP只需要5张卡。
山西警方侦破的罗某勇“跑分洗钱”案中,罗某勇将自己团伙的支付宝账户二维码挂到境外赌博网站,赌资全部进入罗某勇团伙支付宝中,该团伙收账转账“洗钱”,最后通过中间人,将钱转入赌博网站指定用户,完成“跑分”。仅2018年3月的5天时间内,该团伙5人“跑分”600多万元,佣金约为8%到12%。
手法五:虚假身份信息和受害者数据找“卡商”
无论是诈骗团伙,洗钱团伙还是提供作案工具、诈骗对象的“菜商”,他们使用的均是假身份信息,这部分“服务”提供者被称为“卡商”。他们寻找相应的人购买身份信息“四件套”或者对公账户“八件套”。
“四件套”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和银行U盾,每套第一手价格约500元到1000元,流转到诈骗使用者手中每套可达七八千元。“八件套”则包括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U盾等。第一级价格为每套1500元到2000元,到使用者手中每套高达上万元。
山西晋城25岁男子王某杰在今年3月,组成团伙,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大量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对公账户。同时也通过微信群在网上收购银行公私账户,通过网络和物流寄递方式卖给境外诈骗和赌博团伙。王某杰甚至亲自偷渡境外指挥,以每个对公账户10000元至1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境外的犯罪分子。
手法六:部分新技术成为犯罪“黑科技”
随着网络技术更新,一些不法之徒也不断使用新技术、新应用来逃避警方打击,比如Goip网络电话就是近年来诈骗分子的“新宠”。
山西省公安厅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专班的任鑫峰介绍,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手法七:“犯罪套路”也能购买
生活中,各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手段和套路层出不穷,却又似曾相识。民警介绍,“黑灰产”中还有专门制作诈骗“剧本”的团队,这些不乏心理学、文学、侦查学背景的专业人士,编造“套路贷”“杀猪盘”“冒充公检法”等各种犯罪套路。
“‘杀猪盘’原本是通过冒充谈恋爱等感情手段诱使受害者投资或赌博,在文某强案中,谈感情的阶段直接省略了,上来就是投资诈骗。”民警说,诈骗套路也在变化。
农民工、大学生等沦为诈骗分子“工具人”
网络犯罪分工的日益精细化,导致一些农民工、大学生等弱势群体成为犯罪的“工具人”,沦为犯罪“帮凶”。
有民警表示,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辍学的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成为主要目标。这些群体欠缺社会经验,爱贪小便宜,法律知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晋中市民郝某某因大量出售个人信息被抓后,警方发现他名下的公司有五六十家,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交代,一些中间人会提供机票安排他到各地注册公司,开对公账户。
今年8月,郑州警方公布一批230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人员信息,其中“90后”占比超过一半;温州警方同月公布的一批涉嫌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160名人员名单中,“00后”占比一成多,“90后”82人占比约一半。
除出租和出售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外,警方介绍,目前大学生向犯罪分子出售或出租微信号现象愈发普遍,用过1年的微信号一手出售价格约180元,三年以上的则达到500元。
在这种畸形的犯罪链条中,也不乏“黑吃黑”的现象存在。郝某某在手头紧张时,会将自己名下出售或出租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偶尔也能截住部分往来资金。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黑吃黑”案中,嫌疑人假意卖卡,将售出的银行卡挂失补办,截住的诈骗款由此被据为己有。
斩断“服务”链条 铲除“黑灰产”土壤
山西省公安厅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专班负责人贾勇生表示,遏制网络犯罪不能仅依靠打击,要消除其屡禁不绝的现状,必须加强源头控制,斩断“服务”链条,铲除“黑灰产”土壤。
首先,通信运营商必须切实加大通讯卡“实名”管控力度,斩断“两卡”贩卖产业。比如,目前可以单位等名义批量办理的流量卡、物联网卡等被犯罪分子惯常使用,成为管理的薄弱环节。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提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其次,加大对对公账户等的金融监管、治理力度。目前一些对公账户冻结难度很大,有民警反映,发现涉嫌犯罪的对公账户后,一方面难以查到具体开户银行,另一方面向开户行提供相关冻结手续后,有的银行也存在配合问题。他们建议,金融系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开户人员进行核实调查,堵塞虚假开户,对频繁转账的异常现象加大风险控制。同时,银监系统应出台规定,实现对公账户中犯罪资金快速冻结。
再次,完善法律法规,对“黑灰产”从业者严打重判。民警反映,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络犯罪各“服务商”行为单独入罪,但现实中操作难度大。
受访者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量刑过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罪最严重情形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对许多“黑灰产”环节并不适用,如打击对公账户买卖,警方主要以倒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而且,为网络犯罪“提供服务”的环节链条愈发细化,难以形成证据链。此外,此类犯罪随着时间推移证据灭失极快,许多犯罪分子被轻判或判缓刑,这些人出来后不少人“重操旧业”。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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