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公安厅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培训,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现将省公安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省公安厅历来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舒庆为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朱海军和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会中为副组长,厅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推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体规划。2017年,在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省两办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深化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等7个部分共33项内容,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了宏伟蓝图。三是以法治公安建设为引领,全力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年初,省公安厅党委确定了“1+3+5”建设高质量公安工作的总体工作布局,把法治公安作为建设五个公安的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从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改进行政执法模式、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3年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推进措施,为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
我厅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公安厅现有的18项行政职权,逐项明确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法定期限和承诺时限。每一项行政职权都制定出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对权责清单清理的基础上,加大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省厅积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升级完善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打通公安网络和省政府服务网联通快速通道,实现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梳理规范,发布了河南省公安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三级十同”清单、流程图和标准化工作规程。梳理公布省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0项证明事项逐项梳理,取消6项,部分保留1项,保留73项。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简政放权为原则,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探索使用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将交通违法与社会诚信挂钩,建立交通安全信用记录诚信档案,负责起草《河南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交通守信和交通失信的具体情形以及对守信人员的奖励、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该《办法》目前已报省发改委等待审核。四是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责。省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稳妥处置P2P平台“爆雷”等不稳定因素,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带来的涉稳风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1、3、5”分钟快反机制建设和社会面动态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是实施“三重一大”监督考核,抓实盯紧“关键少数”。根据《全省公安机关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及《全省公安机关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公安厅组织12个考核组,由厅党委成员带队,对18个省辖市公安局和相关厅直单位的领导班子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二是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都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每一项资金支出都严格遵守“三重一大”程序办理。每签订一起合同均由审计部门经济监督、党风政风全程监督、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2018年,省公安厅签订的291份合同均依法审查。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加强社会法律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2015年,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了7名省内著名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河南省公安厅的法律顾问,为重大疑难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疑难上访案件及民警执法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建设法治公安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制度,经过近三年的运行,效果很好。2017年,我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了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智囊智库作用。
四、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完善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体系。省厅按照“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了《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调查的方式,以执法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大调研活动,充分转化和应用调研成果,使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现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二是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提升工作。为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要求,省厅建立示范点动态管理制度,对2015年以来已经命名的41个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积极开展再培育、再提升工作,对好的示范点经验进行固化,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督促整改或者撤销其示范点名称。2018年,通过自查测评,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40个示范点达到验收标准。今年,省厅将按照注重质量、淡化数量的原则择优确定第四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并选拔出第一批标兵单位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三是继续推动行政指导制度有序开展。为践行服务为民宗旨,省厅印发了《<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基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推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回访制度。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通过积极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和说理性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符合公安执法实际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四是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2015年以来,省公安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案件案卷及法律文书的通知》,对现场调解、治安调解的调解范围、调解程序、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文书不断进行完善和规范,并将现场治安调解纳入警综平台。2018年上半年,省厅开展了治安调解案件案卷评查,针对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予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省厅在前三批三十项公安改革惠民举措的基础上,2018年又推出了第四批河南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实现了居民身份证发放领取短信提醒服务、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运输许可网上预约等十项惠民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提供优良便捷的户政业务办理环境,提高居民身份证的办证效率;通过推进保安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为企业服务提质增效;出入境证件办理“只跑一次”制度全面落实;通过公安交管驾考改革,实现了全省125项车驾管业务均可网上办理,在全国率先实行省内异地检车。2015年省厅推出“互联网+警务”便民服务平台以来,注册用户3300多万人,累计访问量近8亿次,可办理审批服务业务135项,累计办理各类事项9400多万件。目前,“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成功与省政务服务网“连上”、“打通”,从省市县任一层级政务服务网登陆,均可办理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五、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是省厅制发了《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围绕法治公安建设的总目标,以夯实基础、持续规范为重点,通过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推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明确执法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对案件承办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到分管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将执法责任细化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省厅各业务警种及时制定修改,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最大限度压缩民警自由裁量空间,以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四是培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2018年,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厅直相关业务警种和各级公安机关在总结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以权责明晰、执法规范、监督有力、依法追责、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做好全省公安机关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选树培育工作。五是开展执法质量案卷评查。2018年,省厅两次随机抽取18个省辖市的治安。针对吸毒、治安调解、卖淫嫖娼、伤害、毁财等常发性案件进行了专项案卷评查,并对发现问题予以整改。六是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受的执法难题,省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意见的实施方案》,从建立受案立案管理机构、接报案登记流程、严格期限受案立案、创新改进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建立分析研判机制等5个方面予以明确,实现案(事)件网上接报、网上受理、网上立案、网上监督。七是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省厅先后制定《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和《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细化了执法过错的整治情形,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超越职权的范围,严格了追究程序,进一步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2018年全省共认定执法过错案件180起,追责230人。
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公安立法工作。2018年先后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了5个立法项目,着力推动公安立法工作。其中《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禁毒条例》和《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已确定为2019年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省厅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方式上报同级政府,同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送备案,并做好同步解读工作。2018年共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三是构建公安法律法规导引。联合河南警察学院,对公安机关执法适用的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初步搭建完成了公安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四是紧紧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难点疑点问题,研究制定一批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和执法制度。制定了《河南省厅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厅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吸毒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指引》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办理律师查询公民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等5个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和3项执法制度,为民警解决新形势下执法问题提供了遵循。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研究、指导、检查、监督重大执法问题,法制、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主要执法办案部门形成了内部层级监督的合力,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充分运用接报案信息管理系统、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同步记录、实时监督、网上预警功能,实现了执法监督过程全覆盖,最大限度的避免执法过错和涉警舆情的发生。二是开展群众举报投诉线索核查工作。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平台共收到群众投诉民警违法违纪线索37076件,受理有效举报投诉线索4278件。三是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在2016、2017连续两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省厅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重点问题和“枪酒车赌毒”等痼疾顽症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18年,共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共101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及信函渠道答复有关代表、委员,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五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2018年,审计处重新修订完善了《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基建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招标、采购等环节的监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省厅严格执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以“执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厅除了在省厅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社会公布执法文件、执法流程外,还公布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目录》,明确了各警种、部门执法公开的事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执法公开。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各警种、各部门建立起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领导审批手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信息,必要时征求宣传、法制、保密部门意见。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将政务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要依法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三是建立健全警务舆情处置回应机制。2018年,省公安厅举办新闻发布会80次,主要负责同志接受媒体采访8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60篇。四是依照申请公开部门信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中,省厅开辟了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按期答复。2018年省公安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起,每起申请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答复。
九、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坚持存疑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一律以书面文书形式告知申请人解决的途径;加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网上办理和网上统计,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效率。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和定纷止争功能,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作出撤销的复议案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或《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向被申请人指明作出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撤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既让行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起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功效,又使被申请复议的办案单位认识到执法过错。三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认真落实“存疑受理”制度,创新复议审理模式,建立繁简分流及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实地调查、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案件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省各级公安复议机构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坚持法庭的庭审标准,该撤销一律撤销,该重新作出决定的一律重新作出决定,该确认违法的依法确认违法;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群众关注度高或者涉及舆情的案件,采取集体议案的审理方式,邀请省厅聘请的法制专家、律师、学者、相关业务警种联合会诊。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安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公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极大提高,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厘清了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形成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处置高效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方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每起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应诉,按期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五是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公安民警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和行政应诉力量薄弱的现状,省厅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庭前会商、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治宣传等形式,着重提升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应诉答辩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把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诉讼委托代理人员出庭应诉水平和能力。
201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59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2284起,办结率92.8%。201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949起,胜诉率90.5%。
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民警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今年,省厅制定了《关于省厅党委中心组2018年度分专题集体学习安排的意见》和《公安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规定省厅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学法用法,坚定法治理念。每位厅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通报、及时“补学”等制度,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2次,每人年内撰写了1-2篇调研报告。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的基础上,每位厅级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公安部法制大讲堂、省委政法委“法治河南大讲堂”和公安厅“机关大讲堂”等讲座;利用视频、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拓宽学习渠道和学习载体,学习的随时化、实时化,确保了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响化、实践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成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相继举办了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条例、反恐法等各类培训班1834余期,培训人数累计达到7.2万余人次。开展现场教学、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培训模式,强化民警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实战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实战应用能力。三是大力推行民警网络学法制度。依托自主研发的“河南省公安机关网上法律学校”,录入法律法规848部,试题3.1万余道,督促全省民警进行网上自学、自测。目前,已注册民警7万余名,网上学习、自测达到55.2万人次,利用网上法律学校考试达到4.1万人次。四是以考促学、提升执法水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了全省公安民警第十批基本级、第六批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全省共设置482个考场,14217名民警参加了考试,极大促进了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年来,我们创新发展,稳步推进高质量公安建设,加快推动公安机关实战化变革,全省治安态势稳中向好,公众安全感达93.73%,同比提高0.22个百分比。一年来,我们奋勇拼搏,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广大民警战严寒、斗酷暑,顶压力、担重担,向党和人民交上了满意答卷,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同比提高2.55个百分点,创91.03%的新高。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精神为指引,持续加强执法制度和机制建设,持续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持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持续深化执法公开、推进阳光执法,不断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