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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22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1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省公安厅党委坚持从严治警、狠抓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情况,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的22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宏出席发布会并作新闻发布。

  曾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打造过硬公安队伍、有效履行公安机关担负的重大职责使命的根本保证。近年来,省公安厅党委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自去年8月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到任以来,新一届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对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办工作,坚持“露头必打”、突出“一案双查”、狠抓刚性问责,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开展监督执纪,既紧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贪腐案件,又紧紧盯住基层所队这一“前沿阵地”,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真正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曾宏介绍,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胡家福副省长强调提出“对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决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要坚决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凡是有线索的要100%初核、凡是经核实确有问题的要100%立案、查实问题后要100%给予处理”。全省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胡家福副省长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从严查处不手软,动真碰硬不护短。一是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全面清理问题线索,敢于较真、逐一核查,努力做到“清仓见底”。今年以来,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1061件、1197人,现已初核758件、842人。二是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线索清晰的案件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顶风违纪违法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上不封顶。目前,全省已立案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82起、265人。三是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明警纪、划警线、敲警钟”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主动揭丑亮短,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领导干部被问责追究等情况,并拍摄警示教育片,建立网上虚拟和网下实体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微电影摄制、展播、评选活动。通过打出一系列组合拳,让广大民警感到脊背发凉,受到强烈震撼,更加懂得敬畏、明白规矩、严守纪律。

  曾宏表示,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在严厉查处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同时,省公安厅还主动向社会进行集中通报,表明省公安厅党委从严治警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向社会集中公布了13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此次向社会通报的是第二批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共22起,均为今年以来查处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和鞭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继续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努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闻发布会上,曾宏书记和省公安厅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从严治警和反腐倡廉建设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法制日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省内都市报等近20家媒体共计30余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的22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1、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身份证制作中心主任席胜彬涉嫌受贿案。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宋万来、席胜彬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非法承揽二代身份证速递业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2016年8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宋万来、席胜彬立案侦查。9月,宋万来、席胜彬被批准逮捕。

  2、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丰满大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11年12月至2016年6月,该大队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用于招待、干部燃油补贴、年节走访慰问等费用支出。2016年10月,省公安厅党委、消防总队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严问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原任大队长朱坤、原任教导员田龙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职降衔处分,对大队党委进行改组,给予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原任副支队长崔建国、现任副支队长崔佩臣、原任后勤处处长陈再秀、现任后勤处处长伊立坤党内警告处分。

  3、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于弘过失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案。2016年5月,于弘在乘车途中通过电话向领导汇报具体案件线索,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被司机宫某某听到。宫某某通过潘某将案情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致使孙某某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于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宫某某、潘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4、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崔艳违规办理车辆牌照案。2015年6月至7月间,崔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交警支队荣发服务站员工张某、李某某多次为他人挑选车辆号牌,并收受张某好处费。2016年7月,崔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姚江晖诈骗案。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间,姚江晖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先后诈骗2名被害人钱款29万元。2016年4月,姚江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6、磐石市拘留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16年3月至6月,该所顶风违纪设立账外资金,主持工作的教导员景慎文将其中的部分款项用于发放福利及其它开销。2016年8月,景慎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平西乡派出所民警孙炎漠视群众利益、干预执法活动案。2016年1月,孙炎在参与处理一起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态度蛮横、言语粗俗,并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干扰办案。2016年3月,孙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执法岗位。

  8、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郑孝卓涉嫌诈骗案。2016年3月至6月,郑孝卓以办理招收辅警为由,先后收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余万元。2016年9月,郑孝卓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双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苑晓亮玩忽职守案。2016年5月26日,苑晓亮在审讯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因看管不严,导致刘某吞食毒品死亡。2016年9月,苑晓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双辽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程立强因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分局民警李冰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案。2015年4月,李冰与张某合伙在辽源市注册成立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冰担任该公司监事职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2016年5月,李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东辽县公安局副局长曲长文、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殿安隐瞒重大情况案。2015年12月1日,辽源市民单某某在协助王殿安查找违法犯罪嫌疑人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曲长文违反《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擅自决定不向上级报告单某某死亡的重大情况。2016年4月,曲长文、王殿安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分民警违规收受礼金案。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丁建军、陈奎健、李立锋、李通宝、孙丽文、王茂林、杨海泉、张光辉、张文江、赵铁军、赵元浩在担任驾管科考试员期间,多次收受驾校礼金。2016年7月,丁建军等11名民警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3、辉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来生涉嫌受贿案。2015年,李来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项目,先后收受住房、车库及越野车等,总价值100余万元。2016年9月,李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原局长马树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马树军在任江源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违规公款送礼、收取礼金;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6年7月,马树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江源派出所民警于荣鑫滥用职权、行贿案。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于荣鑫先后多次找到吉林市昌邑分局新建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金某(其大学同学,已另案处理)帮忙,为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多个新生儿办理户口,共计给予金某钱款5万元。2016年8月,于荣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16、前郭县拘留所民警苑建辉、崔建华失职渎职案。2016年6月22日,苑建辉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吸毒人员张某与家属见面。同日,崔建华玩忽职守,未做好巡视监控工作,导致吸毒人员张某、王某吞咽蹲便器碎片自残。2016年8月,苑建军、崔建华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教导员龚云因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大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立莹滥用职权案。2016年1月9日,巡警大队民警抓获网上逃犯赵某某,孙立莹未履行审批报告制度,擅自安排协警进行看押。次日凌晨,赵某某乘看守协警不备逃脱,后被抓获。2016年4月,孙立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8、通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润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2016年5月29日,王润富酒后驾驶未登记车辆撞伤行人并逃逸,次日向通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首。2016年6月,王润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19、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吴东彬吸毒案。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吴东彬先后多次购买吸食毒品。2016年1月13日,公安机关给予吴东彬行政拘留10日处罚。吴东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和龙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原副所长高志华违反勤务纪律案。2016年4月至7月,高志华先后多次在值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值班执勤的规定。2016年8月,高志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

  21、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赵杰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案。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赵杰在担任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违规为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落籍。2016年4月,赵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公主岭市公安局秦家屯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志鑫违规接受宴请案。2015年12月,刘志鑫在办理蒋某殴打他人案件期间,违规接受蒋某亲属的宴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016年1月,刘志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xwfb/201611/t20161118_246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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