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通化市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饮食用药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强化线索摸排。组织警力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做好冷链物流的查控和检测,把“人物同防”的末梢延伸到党政机关内部以及辖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全面消除疫情隐患。摸清可能用于保健食品加工和非法添加的化工和生物企业,紧盯曾因涉嫌食药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前科人员,综合采取实地排查、网上巡查、案件深挖、情报研判等手段,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切实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
二、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加强食品安全意义重大,市局主动出击,联合质检、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紧紧围绕货物、人员、资金、技术的来源和流向,理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销售网络,及时发现犯罪源头,严厉打击各类食、药、环违法犯罪,清理犯罪土壤。针对食品领域犯罪涉案领域广泛、专业性强等特点,将公安部门“主动侦查”与行政执法部门“阵地控制”相结合,变“事后移送、被动移送”为“事先通报、共同会商”,在打击查处过程中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高效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案件侦破、查处效率。同时,着力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调查,并邀请检察院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监督指导。各单位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法律文书移送等具体事务,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打击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坚持打击破案、惩治违法犯罪、保障合法权益和规范执法并重,既有力打击治理突出的食、药、环犯罪问题,又坚决防止扩大打击面,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抽调警力对春节期间市场消费量大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乳制品、禽蛋制品、酒类、儿童食品提高监督抽检频次,发现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处置。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食品销售集中区域依次检查,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进货查验等制度,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在执法过程中,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区分一般从业人员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准确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严格依法规范使用冻结账户、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依托LED显示屏、出动宣传车、开辟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严厉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同时不断拓展新媒体宣传,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宣传报道,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