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安庆市公安局转发的协查通报:名为“ZW”的微信账号涉嫌网络诈骗。民警迅速开展网上侦查,很快查明“ZW”微信账号的注册人系宿松县人胡某,是一名18岁在校学生。据其交代,去年12月,他将自己注册的“ZW”微信账号出租给了表兄王某。于是,民警将也在学校读书的王某传唤到公安机关。
王某交代,2020年4月,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寻租微信号、日支付50元租金,遂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对方。然而不到一个月,他的微信号即因涉嫌违规被限制登录。此时王某已获利1000余元。
去年12月,名为“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向王某寻租微信号。王某遂找到胡某,以日租金65元的价格租下其名为“ZW”的微信号,然后以日租金85元的价格转租给“我在月球”。他还以同样的价格将学校8名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了对方。至1月13日,王某共获得租金收入5000余元,胡某获得租金收入290元。王某还交代,他曾在强制登录微信号时,发现诱骗他人购买彩票的聊天信息。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胡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深挖中。